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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月21日府人福字第1090012529A號函辦理。
- 本計畫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本(109)年度所稱「40歲以上」為民國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 查本校109年健檢費預算編列為21人。
- 次查本校109年符合健檢人數30人(已扣除108年已受檢人數12人),今年擬依往例以年齡長幼排定優先順序或依申請先後排定順序,額滿為止;未及提出申請或已超出當年預算人數者,於次年度再提出申請。
- 另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
- 請同仁詳閱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