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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12-04 | 點閱數: 673

一、縣府選定由永豐商業銀行辦理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9年至111年「國民旅遊卡」之發卡銀行,由縣府代表簽約。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2月4日府人訓字第1080267040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