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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784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5月8日府人訓字第1080089564號函辦理。
  2. 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令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基於教師權益保障,就7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1個月獎金。教育部85年9月23日台(85)人字第85070283號函,自107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