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4月29日府教課字第108008063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tp103taipei@gmail.com。
五、旨揭計畫詳如附檔,如有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師,請於108年5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告知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