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設籍並就讀本縣107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
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
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
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
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108年1月15日(星期二)至108年1月17日(星期四)。
四、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