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依照規定時間於107 年7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2. 錄取學生應持「國中畢(修)業證書」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各錄取學校報到注意事項請參考各校通知或網站公告。 3. 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07 年 0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三,第 45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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