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7月18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劉怡妏老師收,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三、107學年度續任輔導員也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07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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