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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8-04-17 | 點閱數: 709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4月2日部銓四字第10743649091號函辦理。

二、請點選附件詳閱。

  • 關於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停函.pdf
    1) 關於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