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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熏瑜 - 課程教學組 | 2018-03-14 | 點閱數: 894

1. 學校教育人員通過106年度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認證者,請於附件下載獎勵申請表格填妥,並於3/21(星期三)放學前送至教學組協助申請。

2. 花蓮縣縣民通過106年度「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者,請於附件下載獎勵申請表格填妥,並於3/22(星期四)放學前送至教學組協助申請。

3. 校內學生通過106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原住民族語」認證、「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任一項者,請填妥申請表並連同證書正本一併於3/21(星期三)放學前送至教學主協助申請。

  • 獎勵客語績優作業.pdf
    1) 獎勵客語績優作業.pdf
  • 教育人員參加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x
    2) 教育人員參加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x
  • 教育人員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x
    3) 教育人員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