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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慧貞 - 輔導處 | 2017-12-26 | 點閱數: 2261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設籍並就讀本縣106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1.
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數理科教師、學
 
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2.國小階段曾就讀主管機關核定之資優班學生,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 項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
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
 
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107122日(星期一)至107124日(星期三)。
 
                報名時間:8:30-16:00,中午不休息,自強國中四樓輔導室。
                 洽詢電話:038567320轉407或401。

四、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