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6學年度課程與教學輔導組-人權教育議題輔導群業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三、辦理單位: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國中小教師(含實習老師),分為國中教師組及國小教師組。
五、作品規範:
六、收件時間:107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將書面資料一式四份逕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註明:人權教案徵選。聯絡人:張雅棋小姐,電話:02-77341870,並將教案電子檔同時寄至電子信箱hrights1210@gmail.com。
七、成績公告:暫訂於107年5月11日,於人權小樹網站公告。
八、成果觀摩:預定於106學年度人權教育議題輔導群年度研討會(107年6月1日)邀請發表與分享。
九、獎勵:
(一) 特優作品,每位作者頒發獎狀乙張,薦請縣市政府核予小功乙次,依字數酌付撰稿費(1000元/千字)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二) 優等作品,每位作者頒發獎狀乙張,薦請縣市政府核予嘉獎兩次,依字數酌付撰稿費(900元/千字)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三) 佳作作品,每位作者頒發獎狀乙張,薦請縣市政府核予嘉獎乙次,依字數酌付撰稿費(800元/千字)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四)撰稿費之字數計算不含試教成果、參考資料及附錄。
十、評選方式:人權教育議題輔導群委員進行評審,教案評審標準如下表。
教案評審標準 |
佔分 |
完備性:學習目標明確,教學步驟清楚,教案內容完整。 |
40% |
適切性:符合12年國教總綱核心素養,且精準掌握人權意涵與價值。 |
30% |
創意性:具原創性和獨特性。 |
15% |
推廣性:具實用性,方便提供更多及不同地區之師生使用。 |
15% |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本計畫經教育部人權教育議題輔導群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參選作品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參考資料應註明出處;若所引用之資料需徵得原作者同意,則請先行徵得原作者之同意。請勿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參選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存稿。獲獎人應填寫「著作權歸公眾領域同意書」,得獎作品公告於人權教育輔導團相關網站供教師參考。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後續得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應無條件同意製作,並請配合提供稿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