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票選結果辦理。
二、設委員11人
當然委員:教務主任張立之、學務主任廖啟宏、輔導主任林慧貞、教師會代表(高士浩)、人事主任林燕玉
當選委員:徐彥哲、蔡長庭、溫之靖(未兼行政)、鄭熏瑜、蔡秀枝(未兼行政)、莊翠霞(未兼行政)。
【備註:
1.委員中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排除教師會代表(即3人,若少於3人則由兼行政之教師票數最低者減列並由該得票數高者依序遞補。)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即4人,任一別委員少於4人則由超過之性別委員票數最低者減列,由不足數之性別委員得票數高者依序遞補。)】
三、請點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