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10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暨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貳、計畫目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肆、實施時間:自106年8月23日。
伍、實施對象:全縣國中小教師40人
陸、實施地點:宜昌國中
*其餘詳情 請見附件
112學年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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