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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古宛芸 - 教務行政組 | 2017-04-20 | 點閱數: 722
為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國教署依據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語言能力認證,並自104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另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認證,自106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亦補助半額報名費。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詳如附件,請全校師生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