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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2-05-11 | 點閱數: 256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5月11日府政行字第1110095031號函辦理。
  • 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另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本案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將成年年齡自20歲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本說明壹、一般事項第九點有關未成年子女為未滿20歲者之規定,亦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