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機關: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職 稱:幹事
職 系:一般行政
名 額:1名(本職務出缺日為108年10月1日)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
資格條件: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2日止
備 註: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書面應徵: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幹事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人事室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89號,聯絡電話:03-8579555)。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免附獎令及訓練進修資料)(二)切結書(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三)最高學歷證件(四)考試及格證書(五)現職派令(六)銓敘部審定函(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