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保訓會106年3月3日公訓字第1060002328號函副本辦理。 二、據保訓會函略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之原因,如係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 6個月以上者,倘非因工作績效不佳所致,得免實施輔導訓練。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