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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文瑾 - 特教組 | 2017-02-16 | 點閱數: 1025

說明:

  1. 依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辦理。

  2. 本案服務說明:

    (一)服務對象:設籍本縣15歲以上領有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具生活自理能力,且有意願、經評估能參與作業活動,每日持續4小時以上,每週至少20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內容: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技藝陶冶、作業活動、社區適應及休閒活動等日間照顧及家庭支持性服務。

    (三)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小時(視單位服務時間)。

    (四)收費:每月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服務費用。

  3. 服務單位聯絡電話:

    (一)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8321760轉分機305林社工。

    (二)花蓮縣自閉症協會:8311353戴社工。

    (三)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私立安德啟智中心:8886548861210林社工。

 4.各作業所簡介請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