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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姿茵 - 學生活動組 | 2017-02-09 | 點閱數: 1160

一、遴選標準: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二、相關辦法詳見附件檔,或像活動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