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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01-23 | 點閱數: 1265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80472號函辦理。
二、 請點選附件詳閱。
  • 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函釋.pdf
    1) 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函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