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3月27日府人訓字第1140060152號函辦理。
二、在避免地理位置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停班課發布結果及時機不一,影響民眾生活作息。惟考量各轄區地形地貌、交通、人口及對災害耐受程度不一,仍請以停班課辦法規定之基準為停班課決策參考,爰酌修旨揭Q&A之Q3-4內容。
三、旨揭Q&A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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