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次自辦專任運動教練(籃球)甄選
◆報名類科及缺額
一、專任運動教練(籃球):正取1名、備取2名:
- 聘期自 113 年 8 月 1 日或實際到職日起。
-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公告缺額為限。
- 待遇福利、服勤職責、考核獎懲等權利義務事項,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花蓮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條件
- 年齡在65歲以下(47年2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女不拘。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16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
- 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報名資格
持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籃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者。
◆報名時間(親自報名)
時間: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00~10:00止,請親自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89號,電話:03-8579338分機107)。
◆餘等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