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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4-05-22 | 點閱數: 117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30095396號函辦理。
  2. 代理教師雖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之 適用對象,惟聘任辦法亦未限制代理教師不得於辦公時間參 加在職進修,倘代理教師欲在職進修,縣府基於提供學生良 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同意所轄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 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惟仍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益為優先考量。
  3. 另依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第2點「本要點所稱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係指現任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校)編 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爰代理 教師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免報府核備,請各校秉權 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