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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林慧貞 - 課程教學組 | 2016-11-08 | 點閱數: 859
一、 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105年11月1日中一中教字第105001001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以東部地區縣市之國中、高中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教師公(差)假登記。
三、 研習活動之課程材、膳食經費,由承辦學校依規定編列支應,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