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國竻 電話:8462860#237 電子信箱:max861225@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2351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計畫 (1110235142_ATTACH1.pdf) |
主旨: | 本府委請自強國中承辦花蓮縣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輔導中心學校輔導研習工作坊」第二場,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對象:本縣各國中小輔導教師、輔導主任、諮商(輔導)組長、社工人員、心理師,或是對研習主題有興趣之教師。 |
三、 | 研習辦理時間及地點詳參附件實施計畫。 |
四、 | 請逕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完成報名(課程代碼3637298)。 |
五、 | 請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惟所需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