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9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50174380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要點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訂定之,該辦法自102年起業修正3次,而旨揭要點自102年修訂迄今未配合該辦法修訂,爰依該辦法修正之。
三、請點選附件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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