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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蘇聖雅 - 輔導處 | 2022-10-04 | 點閱數: 141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97071花蓮市達固灣大路1號
承辦人:張喬茵
電話:03-8569692#537
電子信箱:biyang062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 花家教字第11100012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1年花蓮縣家庭教育推廣計畫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計畫及報名書表改版 (376553300E_1110001293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中心辦理111年花蓮縣家庭教育推廣計畫慈孝家庭楷 模選拔活動計畫及報名書表1份,敬請轉知師生踴躍報名參 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73A 號函 辦理。
二、 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詳如附件說明)。
(二)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 符合「長慈、幼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 並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
(三) 選拔方式:自我(他人)推薦、學校初審及複審。
1、 初審(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 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 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 複審:由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各專家學者、社會公 正人士(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或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 )組成。
(四) 獎勵與表揚:
1、 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狀及禮券(面額新台幣2,500元整)各1份。
2、 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授權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3、 各學校提送之推薦人員,倘經評未獲獎者,各級學校仍 得於校內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