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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30日府人福字第1100128176號函轉銓敘部110年6月28日部退五字第11053590142號函辦理。
- 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慰 問金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 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如其受傷、失能或死 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得 發給慰問金。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住院治療而申請受傷慰問金時,應檢 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 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經服務機關學校依事實認定後 並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慰問金。 復查92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業經權責機關依前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訂定之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發給慰問金在案。有鑑於COVID-19與SARS皆屬擴散迅速且 危險性極高之重大傳染病,爰公務人員如於執行職務時, 遭感染COVID-19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經權責機關認定 後,得援引上開SARS期間發給前例,依慰問金辦法規定發 給慰問金,以期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權益保障。
-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 療量能及嗣應疫情發展需要,已有相關應變措施,爰公務 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確診COVID-19,相關權責機關倘係配合 緊急應變措施而將其轉送至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 離治療者,得視同住院治療。又該慰問金之申請,應檢具 申請表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隔離治療通知書、 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等足資證明進行治療及治療日數等相 關文件,經服務機關學校依慰問金辦法規定核定後發給慰 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