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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6-07 | 點閱數: 793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4日府人訓字第1100111430號函辦理。
  • 本案修正第四點如下:明確訂定寒假期間代理、兼任、借調、 調用(支援) 他校(機關)業務期間日數以倍數計算辦理之核算基礎,並增列為第一項第三款。
  • 1100604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pdf
    1) 1100604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pdf
  • 1100604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對照表.pdf
    2) 1100604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對照表.pdf
  • 1100604縣府來函.pdf
    3) 1100604縣府來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