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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5-24 | 點閱數: 516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24日府人福字第1100100448號函轉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A號函辦理。(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