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4-27 | 點閱數: 534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00080484號函辦理。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0年4月23日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434B號令)
  • 查本案無修正對照表,經詢問縣府教育處承辦人,調整最大的是合聘制度,其他為輔導工作內容說明修改為符合實際情況。
  • 新修正規定及附件一至六如來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