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 創作學生:各縣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國教署所屬國立暨私立高中職學生,
依創作者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 3 組,每支短片創作團隊以 10 人為限。
【需為同一學校學生】
2. 指導師長(1 至 2 位):創作學生 2 人(含 2 人)時,以 1 位指導老師為限;
創作學生 3 至 10 人時,以 2 位指導老師為限。【需與學生團隊為同一學校師長】
二、作品型式:
以菸品(含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教育為主題,可以用戲劇、歌舞、微電影
等綜合多元型態之[綜合藝術型表演]呈現出創新吸引觀眾的演出;或用說法、經驗分享、
創意口號、情境模擬、科學實驗等[YouTuber 型表演]表現出獨特風格的特色倡議。
三、作品規範:
1.應具教育意義,適合所有年齡觀賞。
2.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嚼檳之形象(依菸害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
3.不宜出現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影像。
4.如因劇情需要所出現之菸、檳榔應以道具替代,並加上警語
5.影片內容需包含影像、音效與字幕等。
6.影片長度限制[5 分鐘以內]影片,超過時間,評選單位有權斟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