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月14日健保東字第1107118535號函辦理。(原函如附件) 二、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2.11%,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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