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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1-13 | 點閱數: 587

考量近年來身障特考「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已由原專班訓練改採與其他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併班方式實施,其訓期相同且訓練課程相當,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且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得適用訓練辦法免除基礎訓練之規定。

 

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1月5日公訓字第1090012942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