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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11-17 | 點閱數: 531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90228136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案摘述如下:
    1. 配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法規名稱,修正本要點名稱與要點文字。
    2. 配合「教師法」於108年6月5日修正並於109年6月30日施行,增訂不得報名人員類別。
    3. 修正甄選評分標準,俾選出更合適之候用校長。
    4. 因應教育人員(校長)退休潮已趨緩,並考量目前候用校長儲備量已足夠,爰下修暫停辦理校長甄選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