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5908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依「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辦理,以落實學校家庭訪問功能。各班導師務必依旨揭規定於每學期至少1次家庭訪問,其方式可採到府訪問、電話訪問、個別約談、班親會或其他等,以瞭解學生背景,適時提供就學協助。 三、空白家訪紀錄表可至檔案下載區/輔導室資料夾下載。完成表格後紙本請擲交輔導室統計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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