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欲申請之家長,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於本(109)年10月31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3,承辦人:陳香茹。 |
二、 |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
三、 | 旨揭條例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務資源區─重要連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網」下載(https://bit.ly/2RQrK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