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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08-17 | 點閱數: 434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8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90155727號函辦理。
  2. 有關代理教師倘屬長期病假之代理缺,於聘約期間原代理原因消失,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後續聘任事宜。
  3. 惟旨案之現職教師係因病逝而改變其代理教師之代理原因,此代理原因之消失非屬人為可控制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學校得依原聘約所訂聘期續聘該名代理教師至聘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