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07-20 | 點閱數: 970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16日府人訓字第1090136162號函辦理。
  2.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配合約僱辦法,修正引述之法規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2. 刪除有關不予續聘僱及終止聘僱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3. 配合現行省政府已虛級化及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聘僱人員給假另作特別規定之核定機關。(修正條文第六條)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pdf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總說明.pdf
    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