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61
  • slider image 162
  • slider image 163
  • slider image 164
:::
緊急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04-06 | 點閱數: 447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31日府人訓字第1090060694A號函辦理。
  2. 近來有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本校同仁(含公務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注意,未來如有旨揭情事,經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應遵守規定不可出門,否則將遭處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如影響機關聲譽者並將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