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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03-26 | 點閱數: 662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一、配合疫情防控,自109319(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如因公奉派出國、1093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照常支薪。

三、各機關、學校軍公教人員、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及駕駛)、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