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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慧貞 - 課程教學組 | 2016-06-13 | 點閱數: 1459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6月4日府教社字第1050116237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內之「字音字形—閩南語、客家語」及「演說—原住民族語」競賽項目,不納入「花蓮縣105年語文競賽」辦理。
三、 前揭實施要點電子檔,業已公告於本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請逕自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