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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陳姿茵 - 學生活動組 | 2019-11-28 | 點閱數: 502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8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