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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06-14 | 點閱數: 662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6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80112989號函辦理。
  2. 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3. 詳如教育部書函。
  • 1080610教育部書函.pdf
    1) 1080610教育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