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105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訂於本(105)年6月30日前截止收件,有意願參選者請依附表格式逕送縣政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一) |
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40、旨意詮釋占百分之30、修辭占百分之15、結構占百分之15。 |
1、 |
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3,000字,最多6,000字,未達最少字數或逾最多字數者,不予受理。 |
2、 |
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2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段落一律左右對齊;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如附件) 。 |
3、 |
作品內容應以個人心得創見與啟示為主,涉及書摘部分不宜超過1,000字。 |
4、 |
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
5、 |
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
6、 |
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非屬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 |
7、 |
凡參加本府心得寫作者,每滿千字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1小時。 |
1、 |
第一名—1名:記功1次並頒發禮券4,000元。 |
2、 |
第二名—2名:嘉獎2次並頒發禮券3,000元。 |
3、 |
第三名—3名:嘉獎1次並頒發禮券2,000元。 |
4、 |
佳 作—4名:嘉獎1次並頒發禮券1,000元。 |
(四) |
獲獎作品前10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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