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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06-11 | 點閱數: 630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6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80109534號函辦理。
  2. 通過旨揭資格考試且已完成教育實習之應考人,其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發證日期統一訂為108年7月31日。
  3. 旨揭資格考試業於108年6月1日(星期六)舉辦,訂於108年7月29日(星期ㄧ)放榜,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資格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成績複查結果訂於108年8月15日(星期四)提供查詢。
  4. 為兼顧旨揭考試通過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學校於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時,旨揭應考人得檢附旨揭資格考試通過證明(如成績單)及教育實習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等方式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另為避免影響前述以切結方式甄選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截止期間,請最遲以108年10月31日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