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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19-05-06 | 點閱數: 621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5月6日府人訓字第1080086667號函辦理。
  2.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3. 復依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修正發布之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 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4. 明(109)年全年366日,總放假日數115日,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6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4日)及國慶日(3日) 等。
  5. 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1. 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3日(星期四)至1月29日 (星期三):
      1. 農曆除夕(1月24日)為星期五,前一日(1月23日) 功能性調整放假,為配合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1月11日)、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1月18日)及術科考試日程(2月1日和8日),爰於2月15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2. 春節初一、初二適逢星期六、日,於1月28日(星期二)及1月29日(星期三)補假。
    2.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2日(星期四)至4月5日(星期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4月4日)且逢星期六,於4月2日(星期四)補假、4月3日(星期五)放假。
    3. 端午節連假為6月25日(星期四)至6月28日(星期日):端午節(6月25日)適逢星期四,6月26日(星期 五)調整放假,並於6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4. 中秋節連假為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4日(星期日):中秋節(10月1日)適逢星期四,10月2日(星期 五)調整放假,並於9月26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5. 國慶日連假為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1日(星期日):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六,於10月9日(星期五)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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