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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慧貞 - 特教組 | 2019-04-29 | 點閱數: 1832
主旨: 檢送108學年度課程計畫特殊教育學生課程相關表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辦理。
二、 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或個別輔導計畫(以下簡稱IGP)適性設計,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參考附件一),經IEP或IGP會議決議通過。
三、 請各校依序辦理下列事項:
(一) 學生需求彙整表總表(如附件二)及課程計畫(如附件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二) 請學校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上傳特殊教育班級整體課程規畫表及課程一覽表。
(三) 請學校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前上傳課程計畫並於7月9日(星期二前)填妥「108學年度花蓮縣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檢核表(如附件五)」核章後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備查。
四、 注意事項:
(一)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納入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二) 特殊教育相關表件之排列順序為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資賦優異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校本資優教育方案
(三) 接受巡迴輔導學生之課程計畫由特教巡迴輔導教師負責撰寫課程計畫,再交由各校特教承辦人送會議審議。
(四) 接受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學生之課程計畫應由校本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負責撰寫課程計畫,再送交會議審議。
五、 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計畫撰寫說明相關資訊請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網址http://hlcspe.hlc.edu.tw/?id=357)下載。
六、 檢附「學生個人能力與課程需求彙整表」、「學生需求彙整表總表」、「108學年度課程計畫(特殊教育相關表件)」、「特推會審議課程計畫會議紀錄範例」、「108學年度花蓮縣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檢核表」、「特殊教育學生素養導向課程規劃示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