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4月3日府人訓字第1080064839A號函辦理。
旨揭研習原係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人員為優先參訓對象,惟為擴大辦班效益,並藉由推廣該系列課程以達共享公務資源之理念,爰亦開放部分名額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參加。
茲將旨揭訓練事項臚列如次:
研習目標:以專案管理國際標準為基礎,宏觀介紹專案管理流程與整合,及利害關係人、資源、範疇、時間、品質、風險、成本、採購管理等知識領域,並著重於公部門之應用,俾使學員瞭解政府專業管理之特性及基本概念,以強化專案溝通、整合及管理能力。
研習時間:訂於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月18日(星期四)及4月23日(星期二)。
研習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行政大樓2樓202教室。
研習方式:以全日不住班方式辦理為原則,遠道者可提供住宿。
研習人員請核給公假,如於研習期間請假,國家文官學院於研習結束後將請假紀錄送所屬機關登記,並依實際出席情形核發學習時數。
報名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