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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何子芸 - 教務處 | 2019-01-15 | 點閱數: 784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4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又依【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104年6月9日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修畢前條規定課程之時數或學分。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十八小時或一學分。但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應修習課程各四小時

前項課程包括實體課程及線上課程

茲提供線上課程網站連結如下,請參考利用。教師e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

附件為教師E學院的線上研習手冊,敬請教師下載參閱